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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公诉环节保密工作
2018-05-04    来源:公诉科 王晓亮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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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0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增强整体国家安全意识,实现保密教育全面覆盖、常抓不懈,4月8日上午,同心县检察院公诉科在进行“一周一堂公诉课”活动中组织全科干警及实习人员共同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编发的四起“节假日泄密”典型案例。通过用生动的案例指导,促使公诉干警保密意识进一步加强
      近年来,同心县检察院公诉科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规定、保密法规以及本院的保密要求,在工作生活中实现保密制度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地遵守和执行,主要通过六项措施不断强化保密工作。一是强化入门“三保”教育。所有进入公诉业务口的办案人员,投入正式工作之前均须接受入门教育,使其牢记“保障法律权威的宗旨、保守工作秘密的义务、保证办案安全的责任”,树立“卷在人在,卷失人毁”的案卷保管意识。二是将保密知识纳入“一周一堂公诉课”日常学习。通过保密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学习,让全体公诉人员充分认识到,办案人员与秘密息息相关,要时时、处处抓牢保密这根弦不放松,避免在节假日的节骨眼懈了劲、破了功,诱发泄密后果。三是在公诉岗位实习的大学生全部签订《实习大学生保密须知》。为实现保密全员覆盖,要求实习人员对检察机关内部信息做到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看的坚决不看、不该讲的坚决不讲;妥善保管实习中经手的案卷材料、文书档案及各类存储介质,不得遗失,实习结束前必须交还。四是全员用好保密软件。打印公诉法文书和工作文书,经打印人员申请后,均需在“三合一”保密软件中选择密级、公开与否以及去向,统一集中打印,确保责任到人。五是严格将手机、优盘与涉密设备隔离使用。要求所有手机、优盘不得在涉密电脑、打印机上使用,严禁在与涉密设备相连的电线上充电,尚未启用原由单位配发的涉密优盘一律上交办公室处理。六是对外新闻宣传执行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执行《同心县人民检察新闻宣传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公诉人员对外新闻宣传投稿,须经过政工科保密备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严禁在公诉业务宣传工作中泄露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
【作者】:
【来源】:公诉科 王晓亮